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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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团购的法律规制研究

李长萍
西南政法大学
引用
近年来,网络社区团购发展势头迅猛,催生了各式各类的团购平台,在新零售行业中炙手可热。尤其是疫情引发的消费习惯的线上转移,加速了互联网巨头入侵社区团购市场的步伐,其凭借其雄厚的资本、海量数据及先进算法,疯狂烧钱跑马圈地,最终完成了社区团购市场的初次洗牌。社区团购平台呈现出市场较集中,头部平台效应较明显的局面。但是,在各种拼团、优惠秒杀活动过程中,低价促销、价格欺诈、不实宣传、质量差劣等问题层出不穷,其他经营者及消费者深受其害。针对社区团购平台出现的上述乱象,有关部门积极作为,相继约谈涉案平台并给予行政处罚、召开行政指导会、出台约束性会议决定,但对于团购平台的不规范行为的遏制仍然显得力有不逮,面临多重法律规制困境,法律规制对策亟待完善。本文以“社区团购的法律规制”为题,在分析现阶段社区团购存在的法律规制困境的基础上,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对策,旨在促进社区团购平台的健康发展,实现其正面经济效应。  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社区团购及其对竞争的二重效应。本部分首先对社区团购概念进行了解读,并进一步对社区团购基本特征进行了归纳概括,为后文展开论述奠定基础。其次,从正反两个方面对社区团购产生的竞争效应进行论述,旨在指出社区团购模式涉及多方主体经济利益,有其有益竞争的一面,也有着妨碍竞争的一面,如果对其不加以限制会损害其他竞争主体的合法权益,因此,规制部门需履行防范其排除限制竞争、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并规范其健康发展的使命。  第二部分:社区团购法律规制的理据。该部分首先论述了对社区团购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从两个角度进行了论述。一是通过社区团购模式已经产生及可能产生的现实危害,而市场不能自主调节的客观事实,指出需要规制部门介入进行规制,二是通过指出其他规制手段如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平台自治的不足得出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其次,论述了社区团购法律规制的可行性。主要从两个层面进行了论述,一是通过指出法律内在特征及功能,得出对社区团购进行法律规制具有稳定性、强制性、可预测性等其他规制措施不具备的制度优势,可弥补其他规制措施不足。二是通过对现行相关制度的梳理,不难发现对社区团购进行法律规制可获得现行法规政策体系支持,可以为社区团购法律规制提供制度基础。  第三部分:社区团购法律规制的主要困境。本部分主要论述了社区团购目前面临的主要法律规制困境问题。前文对社区团购法律规制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还需从现实层面认清目前社区团购法律规制仍面临一些困境,本文根据对现实危害的剖析、执法实践方面存在的问题、现有规范制度的梳理与反思,提出了与社区团购现实危害的产生或存在具有相关性的规制缺陷,主要表现在对社区团购的法律规制存在着规制目标不明确、法律适用较混乱、法律责任配置不科学、法律规制协同机制不完善等方面。  第四部分:完善社区团购法律规制的对策。本部分针对前文提出的规制困境,提出了社区团购法律规制的完善措施,具体包括:一是要明确规制目标,设定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营造公平竞争、鼓励技术创新的市场竞争环境的规制目标。二是要探索社区团购的反垄断法约束机制,指出利用反垄断法对社区团购低价倾销行为进行规制的合理性及合法性,并提出垄断约束机制的完善措施。三是健全社区团购违法经营行为责任制度,适度提高对团购平台违法经营行为罚款额度,提高罚款标准设置的灵活性,创新激励制度。四是要完善协同规制体系的构建机制,明确实现协同规制的基本要求,完善跨部门协作立法,创新协同方式,激发从业平台、行业协会协同规制动力。

社区团购;竞争秩序;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价格法

西南政法大学

硕士

经济法学

叶明

2022

中文

D922.294

2022-08-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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