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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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理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法律风险及防范

江巧英
西南政法大学
引用
结合法律金融理论,金融是由法律构成的,金融业务的发展必须受到法律的规范与约束,故当前商业保理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也必须受到法律的规范与约束,但随着其迅速发展,逐渐暴露出较多法律风险,故需全方面分析其该业务结构与存在法律风险之原因,并逐一提出防范建议。  首先,通过现行法律、比较法及实践案例,认识国内商业保理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在规则与理论层面,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是商业保理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特殊目的载体,异于另外两种特殊载体,即特殊目的公司与特殊目的信托。在实践操作层面,选取三个商业保理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案例展开剖析,探讨业务所涉环节、业务涉及角色及其职责等。其次,通过实践案例,指出商业保理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可能存在三个方面法律风险,即难以达到“真实出售”效果、不能满足“破产隔离”要求、难以达到“信用增级”效果,前两者属于企业资产证券化固有结构产生的法律风险,后者则属于因商业保理公司自身特性引发的法律风险。然后,结合实践案例分析法律风险之原因。风险自留比例上限不清、新增基础资产的回购义务是难以实现“真实出售”效果之原因;部分证券化产品中,基础资产难以实现真实出售与专项计划法律性质不明是难以实现“破产隔离”之原因;本金超额部分面临被法院撤销、原始权益人身兼多职是难以达到“信用增级”效果之原因。最后,提出法律风险防范建议。建议明确“真实出售”标准,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基础资产转移相关要求的基础上,明确原始权益人风险自留比例、限制基础资产回购、强制登记公示等标准;建议强化“破产隔离”手段,在参考信贷资产证券化关于破产隔离相关规定基础上,建议将信托型SPV引入企业资产证券化,以增强破产隔离效果;建议增强“信用增级”模式,在限制原始权益人信用增级手段的基础上,考虑将企业资产证券化纳入保证保险承保范围,以提高产品偿付能力,增强投资者信心。  通过深入分析,以期实现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商业保理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法律风险之目的,从而规范业务发展、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角度。

商业保理;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法律风险防范

西南政法大学

硕士

经济法学

曾令健

2022

中文

D922.28

2022-08-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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