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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聘任合同的法律性质研究

王哲
温州大学
引用
高校教师聘任合同是以高校和教师为主体,就教师聘任事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高校教师聘任合同虽然已实行多年,但高校教师聘任合同的法律性质究竟是何,迟迟未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该聘任合同法律性质的认定情况并不明晰,有些法院在是将该聘任合同的法律性质认定为劳动合同还是民事合同上具有一定分歧,有些法院则是回避了聘任合同的法律性质问题。学界理论则主要围绕劳动合同说、行政合同说、民事合同说以及多种形式的混合合同说观点展开。这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了高校教师聘任合同的法律适用、制度完善以及纠纷解决等问题的处理效果。  文章将高校教师聘任合同认定为特殊的行政合同,明确高校教师聘任合同目的的公共行政性和合同内容的管理规范性,解决主体间关系模糊、纠纷解决途径单一等方面问题。高校教师聘任合同虽在高校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中逐步由行政隶属关系转化为平等法律关系,但结合高等教育事业的社会公益性目标和高校的“准行政主体身份”,以及教师基于该聘任合同所应保障的身为专业人员和劳动者不同身份的权益,将高校教师聘任合同作为特殊的行政合同,更有利于后期构建相应的制度规范体系。

教师聘任合同;法律性质;司法实践;规范冲突

温州大学

硕士

马克思主义法学

周慧蕾

2021

中文

D923.6

2022-07-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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