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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音乐版权交易的反垄断法规制研究

周琳
中国计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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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数字音乐市场中,以“独家授权+转授权”为新常态的数字音乐版权交易隐含极大的垄断风险。数字音乐版权独家授权过程中,音乐版权方与数字音乐服务平台达成的版权独家授权协议构成纵向非价格垄断协议;转授权过程中,数字音乐服务平台拒绝转授或以不公平的高价转授行为则会引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风险,二者都具有排除、限制的竞争效果,需纳入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制范围。在我国现行反垄断法体系中,对音乐版权方独家授权行为所涉及的纵向非价格垄断协议既无独立法律地位,也无明确的违法性判定路径;对数字音乐服务平台转授权滥用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路径虽然清晰,但在相关市场的界定方法以及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标准上,均需进行调整和更新。  因此,我国数字音乐版权交易的反垄断法规制需根植于我国法律环境和音乐产业政策,审慎借鉴国外经验,关注并及时回应数字时代下双边市场、网络效应、锁定效应等特征对反垄断法规制的影响。明确对数字音乐版权独家授权协议的规制态度,基于合理原则,构建纵向非价格垄断协议的分析范式。优化以网络效应为基础的数字音乐服务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适用规范,同时明晰转授权的性质与内容,以推动数字音乐服务平台之间实现彻底的转授权。

反垄断法;数字音乐版权交易;法律规制;司法实践

中国计量大学

硕士

经济法学

朱一飞

2021

中文

D922.294

2022-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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