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目录>
<

论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

祁玉
长春理工大学
引用
我国互联网产业正以突飞猛进的势头向前发展,已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网络技术正在方方面面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方式。然而,部分互联网企业为了迅速扩张市场,汲取更多利润,在相关领域内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这些滥用行为打破原有市场秩序,造成了互联网行业内部的不公平竞争,最终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目前,我国规制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主要依据是《反垄断法》。但互联网行业其独特的内在特性,例如网络外部性,市场锁定性以及高科技壁垒等,较传统行业区别较大。相关立法在面临不停涌现的新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时,已然显现出了一定的滞后性。本文通过文献分析、案例分析等研究方法,总结梳理了学术界对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相关法制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同时,借鉴欧美日等国家的前沿经验和实践案例,结合我国实际国情,提出针对性的完善建议,以期为我国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有益参考。本文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介绍了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特征和表现,以及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必要性。  第二部分介绍了我国关于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现状及其问题,本文对此进行了梳理分析了《反垄断法》、《电子商务法》和《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中的相关法条。  第三部分比较分析了域外针对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措施。通过分析美国、欧盟、日本等域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制经验,为完善我国互联网领域反垄断法律规制寻求合理化建议。  第四部分针对我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法律规制现状,着重分析了其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分别从立法滞后性、执法综合能力有待加强、举证责任分配不合理、缺少对数据集中的必要规制四个角度进行了探究。  第五部分就前一章节提出的问题,结合我国法律规制现状和域外经验,尝试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互联网企业;市场支配地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法律规制

长春理工大学

硕士

法学

李红

2021

中文

D922.294

2022-02-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相关文献
评论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