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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尔敏法律论证模型及其司法实践价值研究

马斌
燕山大学
引用
在司法实践中通过已有的法律规范处理好每一个案件,是法律自身存在价值的应有之义,通过这样的过程不断来证明法律的合理性、可行性,证明法官的公平性、中立性。然而考虑到现实情况的复杂多样性、法律自身的不完善性、法官自身可能受到的主观性影响等等因素,人们必须意识到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之中,法律的适用并不是完美的,我们必须为法律与司法实践的衔接寻求一个平衡点。而图尔敏的法律论证模型就是这种背景下的一个产物,他试图通过逻辑的、修辞或者商谈的办法,把法官在司法实践之中的思维过程进行某种程度的公开,从而提供一个可以检验的模型。  文章将以详细探讨斯蒂芬·图尔敏(StephenToulmin)法律论证模型的六个基本要素构成为基础,重点对图尔敏谈到的“模态限定词”、“反驳”、“支援”进行阐释,研究他的论证模型与其他相关的论证观点不同之处进行比较研究,分析该模型及优势和局限所在,同时通过分析国内国外研究的现状,结合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对其实践意义进行评价,探究图尔敏论证模型的具体现实意义。  论文通过跨学科研究法,将图尔敏的法律论证模型与法哲学、法理学等不同学科进行交叉的研究,在不同学科的视角下进行详细的研究;通过比较研究法,比较国内国外相关学者的一些观点,在充分的对比之下更清晰地了解图尔敏法律论证模型的内涵及意义所在;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将图尔敏法律论证模型与当代的案例结合起来考察,凸显图尔敏法律论证模型的现实价值。

图尔敏;法律论证模型;非形式逻辑;司法实践

燕山大学

硕士

哲学

刘叶涛

2021

中文

D926;B812

2021-1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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