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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食品安全的刑法规制

方倩茹
宁波大学
引用
《小康》杂志调查显示自2012年起连续六年食品安全问题,位居“中国全面小康进程十大焦点问题排行榜”之首,是近几年民生问题中的热点问题。现代食品工业的发展和食品产业链的细化,从食品的源头种植、养殖,中期的生产、销售,后期的仓储、运输,都存在各种各样的食品安全隐患。而且随着近年来线上的购物模式的盛行,也出现食品犯罪与网络结合的新犯罪样态,这也对食品安全犯罪的防控提出新的挑战。为充分发挥刑法预防及遏制食品安全犯罪的保障功能,更需完善食品安全刑法规制体系,提升食品安全犯罪防控的效果。本文主要是从以下四个部分进行研究分析:  第一部分主要简述食品与食品安全的概念,对学术界内对于食品概念不同的定义进行分析,主张“食品”的定义做广义理解,食品既包括一般食物,也包括食物添加剂等。同时关注到了,线上销售模式下的食品犯罪形式,即网络食品犯罪并分析其特点。第三节立足于前文的理论分析,论述目前国内对于食品安全刑法保护还需要加强的必要性。  第二部分研究了国内外食品安全的刑事立法。我国食品安全的刑事立法,主要从食品生产、销售以及食品监管方面进行梳理。国外的食品安全刑事立法主要是对德日以及英美国家关于食品安全的刑事法律进行研究归纳,总结出可以供我国刑事立法的借鉴经验如增加过失犯罪的规制、引入严格责任归罪原则、增加资格刑等。  第三部分分析我国食品安全刑法规制中存在的问题。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罪名体系及犯罪认定存在不足:部分食品犯罪罪名归属不当、食品安全犯罪侵害的对象狭窄、犯罪主观方面明知认定困难、片面共犯的认定存在争议;另外是关于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罚体系存在不足有:死刑的存废及适用存在争议、罚金刑计算标准缺乏可操作性、资格刑适用条件不明确。  第四部分从刑法规制角度出发,对国内的食品安全刑法规制存在的问题进行建议,一方面完善食品安全犯罪罪名体系及犯罪认定如:食品犯罪归入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扩大食品安全犯罪调整的对象、引入严格责任原则、设置食品安全犯罪的片面共犯。另一方面规范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罚体系:建议将死刑调整为无期徒刑、完善罚金刑的设置、明确资格刑的设置。

刑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犯罪;网络食品安全犯罪

宁波大学

硕士

法律(法学)

李娜

2020

中文

D924.3

2021-1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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