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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校导师与研究生关系的立法规制研究

李鸣
武汉理工大学
引用
研究生教育是国家培养顶尖人才中重要的一环。高校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的关系(简称“导学关系”)是决定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近年来,中国导学关系问题频发且难以解决,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法律体系在规制导学关系时效力不足的困境。导学关系失范不仅会降低研究生培养质量,而且会损害师生关系,甚至会对学校乃至国家的教育声誉和教育体系的良性发展形成重大威胁。为保证导学关系的健康发展,现有文献大多从伦理道德约束和政策引导管理等方面进行探讨。本研究试图从教育立法着手,研究如何从外部约束、引导和保障导学关系的健康发展。此将有助于丰富高等教育阶段导学关系模式构建的基础理论,同时有助于顺利实现研究生培养目标,以及提高导师的指导效率和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本研究以高校中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的纠纷事项为主要研究对象,运用田野调查、访谈、个案研究、文献研究等方法,分析了中国高校导学关系立法规制的法理基础,归纳了导学关系失范行为的表现和成因,探讨了现行法律法规应对难的原因并提出了立法规制导学关系的具体办法。  导师制是公序良俗,是培养专业人才的必要手段。为维护正常的导学关系,应当对学术权力进行立法监督,防止权力滥用,保证导师制的正常运行。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发现,中国导学关系失范行为大致可分为学业发展指导不力、学生劳力使用不当、学术利益分配不义和私人关系纠缠不清等类型。通过分析导学关系失范行为的表现和成因发现,现行法规难以应对导学纠纷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部分导学纠纷未纳入法律规制范围,尚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二是部分法律法规没有相关实施细则或定义模糊导致法律法规难以实施;三是高校在行使权力处理导学纠纷时的程序正当性缺乏审查。针对上述原因提出了加快制定特别法(例如研究生实习管理办法、高校反性骚扰条例)、严密设计法律规范和确认导学关系的监督机制的立法规制建议。  

高校导师;研究生;师生关系;立法规制

武汉理工大学

硕士

教育学

黄道主

2020

中文

D922.16

2021-08-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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