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目录>
<

农户林业社会化服务可得性与满足性影响研究—来自浙江、江西农户的调查

韩育霞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引用
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林业社会化服务已经成为我国林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此背景下,如何改进现有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营林农户提供更为有效的政策支持,是当前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研究南方集体林区林业社会化服务可得性的影响因素,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商品林经营农户林业社会化服务满足性的影响因素,对于增加营林农户家庭收入,促进森林资源增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林业社会化服务发展面临诸多问题,如:农户对各项服务需求强烈,但供给却不能有效满足农户需求,林业社会化服务的供给主体单一等。因此需要掌握影响农户林业社会化服务可得性的关键因素及服务满足性的影响因素,为林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困境提供参考依据。  本文基于农户行为理论与社会分工理论,运用2017年8月在浙江省的安吉县、遂昌县、江西省的崇义县、遂川县的农户实地调查数据。首先,运用logit模型对样本农户分类研究经济林、用材林、竹林经营类型农户的林业社会化服务可得性的主要影响因素;其次,基于农户林业社会化服务的供需状况,分析了林业社会化服务的满足情况;最后,进一步分析了林业社会化服务满足性的影响因素。  通过研究主要得出以下结论:(1)在实证分析不同经营类型农户对林业社会化服务可得性的影响因素中,各项林业社会化服务的可得性均受到是否是合作社社员、是否有林业补贴、林地规模、林地管护次数和林区道路质量的显著正向影响;而经营经济林为主和经营用材林为主的农户还受到非农收入占比、林地到家距离和村庄到加工厂的距离的显著负向影响;此外,户主文化程度、是否党员、家庭社会关系对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也都有不同程度的促进作用。(2)农户对林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强烈,而在服务的实际供给中,却面临着供给主体单一,供给内容有限,各供给主体提供的服务无法满足农户的强烈需求,尤其是存在林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与需求偏离的现象,供给与需求没有很好地匹配,且林业社会化服务的满足性较低。(3)在探究农户林业社会化服务满足性的实证分析中,户主是否党员、是否是合作社社员、是否有林业补贴和林区道路质量显著正向影响林业社会化服务的满足性;非农收入占比、林地到家的距离和村庄到加工厂的距离显著负向影响林业社会化服务的满足性。  基于以上结论,为了更好地推动林业可持续发展,实现农民增收,文章提出要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的多元供给模式,丰富林业社会化服务的供给主体,优化服务的供给结构;针对农户实际需求,提高服务的满足性。

林业;社会化服务;集体林权制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硕士

林业经济管理

李桦

2020

中文

F326.27

2021-0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相关文献
评论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