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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乡村治理法治化路径研究

唐宇
华北理工大学
引用
党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到了“基层法治”、基层治理法治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重点在基层等重要内容。农村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治理法治化对我国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我国乡村治理法治化过程中存在薄弱环节,根据新的农村治理目标要求,积极探索农村治理法治化道路具有重要意义。  在当前乡村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背景下,以农村基层党组织为主导、乡(镇)政府为主管、村民自治为主导的治理机制与当前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高度契合,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通过法律素养的培养和提升,多元治理主体在多元化的法制体系中依法开展治理活动,包括基层党组织的法律领导和治理、乡(镇)政府的管理,村民组织自治与社会组织参与各方面有序有机运行。同时,完善乡村法制公共服务体系也是农村社会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探究如何贯彻落实以法治为基本遵循,如何强化村民自治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建构与其相适应的乡村治理体系,形成具有人文精神特点、探索符合我国实际的乡村治理运行模式和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道路。

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法制体系

华北理工大学

硕士

法律(非法学)

陈志英;张国强

2020

中文

D920.0;D422.6

2021-01-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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