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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员在派送过程中非法占有快件行为的刑法定性分析——以常某非法占有快件案为例

杨世威
天津商业大学
引用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快递运输业中频繁发生快递员侵犯客户财产的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对快递员在派送过程中非法占有快件行为的刑法定性主要围绕着职务侵占罪和盗窃罪产生争议,且没有形成统一的认定标准。通过对此类案件的搜集整理研究,笔者发现,案情几乎一模一样,只是换了时间、地域、当事人,但是法院的判决却并不统一。本文基于快递员常某非法占有快件案,对快递员在派送过程中非法占有快件行为进行深入的法理分析,得出常某构成职务侵占罪的结论。  本文正文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问题的提出。笔者罗列了两个案情相似但判决结果截然不同的案例,以引出本文要讨论之问题。两个案例同为快递员在派送过程中非法占有快件,但第一个案例法官定性为盗窃罪,第二个定性为职务侵占罪。  第二部分是对一个经典案例的介绍,该案例经过一审和二审,程序上较其他案例相对复杂,故作为经典案例贯穿全文始终。该案件的判决结果为行为人构成盗窃罪,但笔者认为有值得商榷的地方,笔者观点与本案法官有所不同。  第三部分是对职务侵占罪犯罪构成的理论分析,分别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范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认定、本单位财物的内涵以及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分四个方面展开。  第四部分是根据上文的理论分析成果,对本文所列经典案例的分析。

快递员;职务侵占罪;派送过程;非法占有快件行为;立法模式;刑法定性

天津商业大学

硕士

法律(法学)

王宏军

2019

中文

D924

2020-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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