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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实践与发展探讨—以安溪县河长制为例

王晓英
集美大学
引用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生态环境承受的压力增大,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日益突显,水资源作为生命之源,是生态环境保护重中之重。国家要求各地因地制宜,推出符合本地实际的河长制。在此背景下,福建省安溪县根据国家政策要求与地方实际情况,出台并落实了安溪县河长制。  本文以福建省安溪县河长制制度建设与实践为研究对象,使用文献分析法、实地调查法、比较研究法和问卷调查法对安溪县河长制实践进行了研究与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发现:安溪县所实施的政府主导型河长制,在过去几年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现行的河长制也暴露出一些明显的缺陷和不足,比如,权责不对等、缺乏企业参与治理的激励机制和政策措施、专业技术人员欠缺、流域污染源治理效果不明显、社会与公众参与度不高、宣传手段单一等等。在对比分析了福建省大田县和江苏省无锡市的河长制治理经验后,还进一步发现安溪县河长制实施过程中,也存在技术手段落后,资金保障不够有力等问题。在分析以上问题及其产生原因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六个方面的对策建议。在落实领导主体责任方面,要确立权责分明的工作机制、引入科学有效的绩效管理机制、要完善确实可行的考核监管机制;在资金物资支持方面,要建立稳步财政制度、健全价格收费机制、提升一线工作者薪酬待遇水平、加大对先进科学技术的投入;在队伍建设方面,要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才队伍素质;在综合治理方面,要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控制污染物排放、开展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保护;在建立健全全民参与方面,要拓宽宣传力度与广度、强化社会监督和反馈、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提高公民环保素养;在创新水资源管理软路径方面,要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建立奖惩机制。总而言之,河长制的施行既是一场攻坚战,也是一场持久战,安溪县要上足措施,不断完善,逐步建设河湖管理长效机制,将河长制向纵深推进。

水资源保护;河长制;主体责任;全民参与;管理机制

集美大学

硕士

农村与区域发展

王凤洲

2020

中文

TV213.4

2020-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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