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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D01912465

流域生态补偿多元主体责任分担及其协同效应研究

郑云辰
山东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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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新战略,并把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列为重要内容。流域作为空间整体性强、地区关联度高的生态系统和经济地域系统,在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和实践方面都是比较活跃的领域。目前流域生态补偿中存在着以政府公共财政补偿为主、生态补偿绩效和创新效率边际递减、企业和公众有一定参与意愿但参与度却极低的矛盾困境。因此,研究协调政府和其他受益主体协同补偿问题,对建立健全流域多元化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基于以上背景,本研究从协同理论的视角,以协调流域生态补偿多元主体协同参与为研究目标,通过“目标关联维度”范畴,把协同补偿目标与效益维、时间维、空间维和途径维相统一。以“利益趋同”、“权责体系”、“先定约束”三个序参量为研究主线,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展开:一是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的多元化诉求;二是建立流域多元化生态补偿的基本框架;三是构建流域生态补偿多元主体责任分担体系;三是分析流域生态补偿多元主体的协同效应;五是以大汶河流域为例进行多元主体协同实证应用。  本研究的主要结论如下:  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的多元化诉求是多元主体协同补偿的现实基础。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演进经历了起始、发展、形成和完善四个阶段,正向多元化生态保护效益补偿的体制机制发展。补偿主体间利益诉求缺乏协调,相关权利责任不明,共同行动规范缺失,形成了多元主体参与的主要障碍。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客观上要求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与主观上公众生态保护意识增强、企业参与治理意愿激发、NGO对生态环境的关注形成的公共利益诉求相互交织,使补偿主体呈现多元趋势。  利益趋同的多元补偿主体是建立流域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的核心。运用利益相关者分析法对利益相关者利益位阶测度显示,流域各利益主体权责并不对等,需要进行协调和平衡;通过利益趋同分析可把多元主体抽象为追求生态效益的政府、追求经济效益的市场主体和追求社会效益的社会公众组织。建立流域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核心在于依靠多元补偿主体,共同补偿流域生态保护者。补偿标准范围应以流域生态保护成本作为下限,以流域生态服务的外溢效益作为上限。在政府主导下,通过对市场主体的规制和社会公众组织的引导,构建政府、市场和社会补偿相互耦合的多元生态补偿模式。  相对明确的责任分担体系是多元主体协同补偿的前提。应依据“受益者负担”、“共同但有区别责任”、“收益结构”和“能力结构”原则进行分担。时间维度上,根据流域产业结构调整前、中、后的变化,可分成政府补偿的初级阶段,政府和市场主体补偿的中级阶段,政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组织共同补偿的高级阶段。空间维度上,可基于单指标法和综合法确定各行政区域的分担系数。主体维度上,对评估出的外溢效益,可由政府承担生态效益份额的补偿量,市场主体承担经济效益份额的补偿量,政府和社会公众组织共同承担社会效益份额的补偿量,并分别由政府、投资公司和公益机构筹集。  衡量协同效应的协同度是构建多元主体协同体系和仿真模型的关键。理论上,可以公共利益为契合点,建立多元主体三螺旋耦合关系模型。依靠“利益趋同”、“权责体系”和“先定约束”三个序参量动力要素构成的协同动力,抑制系统阻力影响,产生正向协同效应。基于序参量测度的协同度是衡量协同效应的综合量化指标。实践中需建立多元主体网络型协同体系,以价值理念和组织机构协同形成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多层纵向协同,通过三元主体内部和相互间主体协同,以及“主体集聚—集体协商—先定约束—协同行动”的过程协同,形成多元主体横向协同。运用基于多主体建模方法(ABM)和Netlogo软件进行仿真分析,结果显示多元主体协同度、政府引导力度和监督力度、市场主体社会责任感对协同绩效有正向影响作用,但都受多元主体补偿能力制约。  通过对大汶河流域生态补偿多元主体协同实证发现:公众对利益相关者政府补偿生态效益、市场主体补偿经济效益和社会公众补偿社会效益的责任认知具有较高认同程度;对流域生态保护所产生的生态公共利益具有优先需求;年龄、家庭收入水平、生态治理必要性和生态补偿重要性的认知显著影响参与意愿。大汶河流域上游2017年的生态保护成本约为18489.51万元,生态服务外溢效益约为175097.56万元。泰安市泰山区、岱岳区、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的分担系数为0.09、0.33、0.39、0.10、0.09。在高级补偿阶段,补偿量最多的肥城市三元主体分担额为2538.24、1753.69、323.05万元,补偿量最少的泰山区和东平县三元主体分担额为585.75、404.70、74.55万元。协同模拟仿真显示多元主体协同绩效从高到低为肥城市、泰山区、岱岳区、东平县、宁阳县。  根据以上研究结论,提出促进多元主体协同补偿的政策建议。一是建立法律保障体系,包括加强生态补偿立法、强化生态补偿执法,以明确生态补偿参与主体。二是健全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参与制度、建立利益沟通和协调机制,以确定不同主体权利和利益关系。三是完善资金保障体系,建立投融资体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强化补偿资金管理,以保障多元主体补偿责任的落实。四是优化监督评估体系,包括监督机制、实施效果评估机制、绩效考核评估机制,以实现多元主体持续的协同行动。

流域生态补偿;多元主体责任分担;协同效应

山东农业大学

博士

农业经济管理

葛颜祥

2019

中文

X321

2020-05-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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