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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境外投资争议仲裁法律问题研究——以“北京城建集团诉也门共和国案”为例

李晓雄
西北大学
引用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由投资双方向国际投资争议解决中心(ICSID)请求仲裁以解决双方对外投资争议,尽管目前的国际投资仲裁制度仍出现不少问题,但是与其他争议解决方式相比,ICSID解决机制仍然具有效率较高,比较公平的优势,而且如果将投资争议都交由当地国国内法解决,当地国和政府为了保护本国企业,而忽视掉对境外投资的保护,这样做会损害境外投资企业的信心,不利于经济的发展。面对我国“一带一路”海外战略的发展,中国在积极开展对外投资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与东道国发生投资争议,继而导致中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损,如何利用ICSID仲裁机制保护我国对外投资的合法权益?如何利用ICSID仲裁机制完善我国对外投资争议仲裁解决机制?这是我们当前需予以解决的问题。  本文选用2014年ICSID处理“北京城建诉也门政府”案例作为本案的研究对象,第一部分主要是详细介绍本案的有关背景、案情、案件争议的焦点等问题;第二部分主要是为了深入分析案件仲裁双方当事人针对案件的争议点、法律依据、处理结果及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对其产生的原因、特征及法律后果进行全方面剖析;第三部分主要是针对本案涉及的相关争议焦点、学习一些已经成熟的法律制度,特别是在一些发达国家。针对上述提出的问题,借鉴国外已有的法律和实践经验,一方面从“ICSID管辖权扩张”,另一方面从“征收行为确认”,对我国如何完善对外投资争议仲裁解决机制提出自己的建议,为中国投资者在遭遇投资争议之时,提供切实有效的仲裁解决方案,从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对外投资保护制度。

中国企业;境外投资争议仲裁;法律问题

西北大学

硕士

法学

刘雁冰

2019

中文

D997.4

2020-03-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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