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目录>
<

论刑事私了

罗翼
吉首大学
引用
当今中国,法治社会已逐步成为公众的主流追求。然而,现实的情况却是,法律或诉讼并没有成为人们解决纠纷的首选模式,刑事私了现象极为普遍。在我国,私了自诉案件可以视之为是合法的刑事私了,但对私了公案的非法刑事私了行为如何加以规制还存在立法上的空白,是法律的漏洞还是立法政策的选择则都需要进一步深入的探讨。  本文主要是以刑事私了为突破口,大胆借鉴矛盾纠纷调处模式,从而为构建我国刑事私了规制方面的法律体系作出创新性的规划。因为概念是人们对事物了解的起初,所以笔者首先对刑事私了的概念进行了明确,并着重论述了刑事私了的类型、危害、正当性、现状、盛行原因,就如何对刑事私了进行有效的法律控制进行了详细说明。在此基础上建议可以通过完善自诉制度,增设“私了公案罪”,将非法的刑事私了行为作为从重处罚的酌定量刑情节,附条件认可非法私了协议中的民事赔偿内容,扩大刑事和解适用范围,完善执法机关办案中发现犯罪的移送制度,完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制度等措施来实现对刑事私了的有效控制。通过对刑事私了进行全方位地规范和修正,丰富刑事纠纷解决途径,降低非法刑事私了对我国法律体系带来的挑战,以此来恢复人们对法律的信心,重建法律的威信。

刑事私了;立法完善;法律控制

吉首大学

硕士

法学理论

郑牧民

2019

中文

D925.2

2020-01-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相关文献
评论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