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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办学自主权法律制度研究

吴雅琴
吉首大学
引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全国教育大会的讲话时指出:“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要“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落实与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的战略目标。当前高校办学自主权落实趋好,活力不断释放。但从总体来看,政府主导办学资源配置及细微干预办学,高校办学自主权落实的规约缺位与运行失范,市场竞争和社会参与机制滞后等问题交织在一起,高校办学自主权落实状况依然不容乐观。究其原因,一个关键方面在于高校办学自主权法律制度不完善。为推进我国大学建设现代化、落实公立高校办学自主权,必须要完善我国高校办学自主权法律制度。  本文先介绍了大学自治和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概念,分析高校办学自主权法律性质,即高校办学自主权是一种特殊的公权力。在论证完善高校办学自主权法律制度的意义,深入分析我国高校办学自主权法律制度的变迁、现状及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高校办学自主权法律制度的对策建议。  为了更好的协调政府和高校之间的关系,使高校办学自主与政府干预之间达到一个动态的平衡。遵循高校自主与政府适度调控、限制权力与保障权利、去行政化的基本原则,从五个方面来完善我国高校办学自主权法律制度:一是厘清高校办学自主权内容,明晰高校独立法人地位、细化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权能规定、依法确立各方利益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二是强化政府干预权法律规制,明确政府干预权边界,构建政府干预权行使程序机制以及健全政府干预权责任追究机制;三是建立社会参与机制,构建中介组织参与办学立法规范、社会公众参与机制;四是健全监督机制,从内部、行政、司法、社会等方面进行监督;五是从教育申诉、教育复议、教育诉讼等方面来完善高校办学自主权法律救济机制。

高等院校;办学自主权;法律保障

吉首大学

硕士

法学理论

谭正航

2019

中文

D922.16

2020-01-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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