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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的制度完善

杨晓明
兰州大学
引用
随着中国法治进程的逐步推进,在刑事领域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被越来越多的人所熟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际上发源于美国,也是经历了漫长的过程才发展起来的,它对于我国来讲是个舶来品。由于各个国家法治目标、传统法律文化及价值取向的不同,再加之国情不同,因此形成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各国也有所区别。不得不承认的是,在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发展与近年来冤错案件的频繁被披露是分不开的,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促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建立。尤其是随着《刑事诉讼法》的颁布,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在学术界得到了广泛关注和研究,在司法实践中也得到充分适用,但对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的研究则很不充分,如何认定非法实物证据,认定后依什么程序排除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中没有相关的规定,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效力更不明确。这种现状不仅违背了基本的人权保障原则,也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相悖。鉴于此,我们必须准确把握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的内涵,将国外先进的法律规定及最新的理论成果加以考察、借鉴,同时扎根我国的司法实践,才能更好地制定出具有我国特点的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从而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服务。

刑事诉讼;证据排除规则;非法实物证据

兰州大学

硕士

法学

汪振江

2019

中文

D925.2

2019-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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