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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监护制度研究

耿春芳
长春工业大学
引用
成年监护制度因其行为能力补足的功能而极具人文关怀,蕴含着人道主义精神。《民法总则》在原有监护制度的基础上对成年监护进行了突破,主要体现在扩大了监护对象的范围、明确了“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等方面,是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之后,我国监护立法的重大进步。本文针对我国现行成年监护制度的发展概况、存在的问题,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成年监护制度展开研究:  首先,绪论包括选题的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研究方法和研究目的,以及文献综述。该部分主要是文章撰写前所做的准备性工作,为文章的完成奠定基础。论文第二部分,对成年监护制度的相关理论进行了阐述。介绍了成年监护的旧理念及前沿理念,理念的发展对成年监护的未来走向具有非常深远的指引意义。论文第三部分,结合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成年监护制度的发展状况,分析其先进之处并思考如何予以借鉴。第四部分进一步对我国成年监护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找到症结所在。论文第五部分承接第四部分的内容,在指出问题后吸收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成年监护的立法经验,结合中国社会的国情,试探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对于我国成年监护制度在立法上取得的进步应给予充分肯定,这不仅符合法理和法律逻辑,也有利于完善成年监护的制度体系,是我国监护立法史上向前迈出的一大步。但是,由于我国的成年监护立法起步略晚,与其他监护立法较为发达的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同时,成年监护本身也存在一些立法漏洞和不周延的地方,难以应对社会生活中较为复杂的监护问题。因此,未来的成年监护立法应立足中国社会发展的实际,吸收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成功的立法和实施经验,以弥补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不足,更好地服务于成年被监护人群,保障人权。

成年监护;监护人;被监护人;意定监护

长春工业大学

硕士

法学

刘竹君

2019

中文

D923

2019-1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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