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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的党政同责研究

秦治霞
温州大学
引用
早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环境保护就被定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这足以证明国家对环境保护问题的重视。然而,在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过程中,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很多环境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反而在21世纪迎来了很多新的环境危机。针对如何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共赢的重要问题,很多学者都做了认真的探索和研究。不少学者研究并提出政府环境责任的缺失是导致环境污染和环境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这已经从责任追究制度方面提供了新视角。环境问题是公共问题,需要顶层设计才可以从根本上走出环保问题困境。所以,鉴于我国颇为严重的环境形势和特殊的政治行政体制,我们有必要对环境领域中党政层面的问责机制进行研究。  本文共分为三大部分:导论、正文和结论。正文有三点:第一,阐述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的相关概念及理论依据。相关概念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环境责任、政府环境责任、党政同责。生态马克思主义理论、科学发展观、公共利益理论、环境正义理论、以及公共信托理论为本研究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第二,运用文献研究法和经验总结法,根据我国目前已有的中央文件和地方成就论述了党政同责的可能性;从我国党政关系的角度论述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的必要性及其现实意义。第三,通过对相关规章条例的研读、思考,并结合分析我国环境案例,运用经验分析法和比较研究法,分析我国环境保护党政同责面临的不足,主要有问责机制不健全、权责关系不明晰、惩罚力度不够大和执法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本文在参考原有“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问责机制、明晰权责关系、加强惩罚措施、加大监管力度等相应的推进路径。  根据中国的国情,把党委纳入环境保护问责体系,是一种顶层设计,只有拥有实权的党委和政府共同对环境保护负责,才能确保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协同发展,实现共赢。希冀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的实行,能够有效改变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理念。

环境保护;地方政府;环境责任;党政同责

温州大学

硕士

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钭晓东

2017

中文

D630;X321

2019-0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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