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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D01374331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价值之维与实现路径

文渊
吉首大学
引用
马克思认为国家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存在既不能自我调和矛盾、又无法缓和矛盾的工具。国家既来源于社会、又高于社会而存在,国家治理的目的是将社会矛盾的冲突维系在一定“秩序”范围内。现代国家治理不仅要靠制度的设计与安排,还要靠制度的执行与落实,但无论是哪一个环节,都离不开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支撑,这是防止国家治理弱化、碎片化的有力保障。  从我国的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价值之维来看,在我国所形成的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导,以吸收传统文化的积极思想和借鉴西方国家的合理治国思想的一体两翼式价值结构是历史必然性、合理性与发展性的结果。从我国的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目标来看,则应该从政治、经济、社会、生态、文化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那么,如何实现这些目标?就要把落脚点放在具体的实现路径上,着重从标准制定、制度配套、法治推进、新技术运用等几个方面入手,唯有如此,才能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提供可能。  为了深入探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价值选择和实现路径,就必须要从采用“基础——概念——构建——制定”这一逻辑主线,以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概念、本质等为逻辑起点,以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价值选择的构成为探讨,提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价值选择和实现路径。

国家治理能力;核心价值观;传统文化;行政制度;法制化建设;信息技术

吉首大学

硕士

哲学

张登巧

2017

中文

D630.1

47

2018-09-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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