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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金少数民族政权儒学治国理念指导下的廉政实践

林娜
辽宁师范大学
引用
本文对辽金少数民族政权儒学治国理念指导下的廉政实践进行了评述。辽、金两朝分别是由契丹族和女真族建立的少数民族政权,所处的时代是中国历史上民族大融合的高潮之一。辽金政权建立后便很快走上汉化道路,在政治制度、经济生产、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发展水平得以迅速提高。两朝都以正统继承者自居,效仿汉唐之制。在治国理念上奉儒家思想为正统,争相学习儒家经典,尊孔崇儒。儒家思想中的“以民为本”成为辽金时期廉政实践的指导思想。辽金统治者从爱民、惠民的角度出发,在廉政实践上坚持为政以德。统治者以身作则,敦促孝悌、劝课农桑,关怀鳏寡孤独与贫民的生产与生活。在重处欺民官员的同时坚持宽刑待民、赏罚不滥,为廉政实践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了保障官员的清正廉洁,辽金统治者要求官吏要用儒家的德和礼来约束自身。首先,表现在统治者以身作则的倡导官员为官要节俭克已。其次,以诏令和训诫等方式劝诫要清廉自守,使官员心中警钟长鸣。在官员的选任与升迁上,优先选择清廉的官员。统治者还对清廉的官员予以精神上的表彰,使其成为百官效仿的典范和民众的敬仰的对象。对贪贿官吏的惩处也是廉政实践的重要保障。在辽金时期,官吏始犯赃通常被责令改过自新。给予官吏反省改正的机会,使不致因官员一时之过而错失贤才。对于再次犯赃的官吏,不仅免职且永不录用。同时辽金还将宋代的规定具体化,即犯赃官吏遇到大赦,也不在赦免之列。这就保障了真正贪贿的官吏没有继续欺民贪财的可能。辽金时期还坚持犯赃必究、不避亲贵的原则。避免了官员之间私相授受、互为开脱,也避免了亲贵、权臣利用身份与权力作奸犯科。为了进一步防止官员之间互相包庇,辽金时期还制定了犯赃相纠察法、连坐法。使官员互相监督、互相约束,也使官员举官更为谨慎,保障入仕人员的清廉性。分析辽金少数民族政权儒学治国理念指导下的廉政实践活动,有助于我们了解古代各民族对中原地区的文化认同倾向,有助于我们了解我国古代廉政实践的内容和特点,为当代廉政实践提供历史借鉴。有助于我们理解儒家文化在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辽金社会;儒学治国;廉政理念

辽宁师范大学

硕士

中国古代史

李玉君

2017

中文

K246

54

2019-03-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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