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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亡律》分类集释

刘欣欣
湖南大学
引用
大量秦汉简牍的公布为研究秦汉《亡律》提供了可能。本文主要以《岳麓书院藏秦简·亡律》①和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亡律》为基础,结合其他秦汉简牍和玺印封泥等资料,汇集时贤对秦汉《亡律》的研究成果,对秦汉《亡律》进行集释,并对“舍匿罪人”问题和“亡日钱”制度进行研究。  本文主要分为两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对秦汉《亡律》的集释。这一部分根据岳麓秦简《亡律》和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亡律》的律文对秦汉《亡律》进行分类和集释,各家说法以时间先后为序,尽量做到没有遗漏,按语中是本人的见解和相关资料的补充。  第二部分是本文对秦汉《亡律》中相关问题的探讨,主要包括秦汉《亡律》中的“舍匿罪人”问题和岳麓秦简《亡律》中的“亡日钱”制度。本文认为,秦汉《亡律》中,“舍匿罪人”包括“舍罪人”和“匿罪人”两种情况,这两者的一个重要区别是舍匿者是否“知其情”,“舍罪人”经常还有一定的时间期限规定,舍匿者所受的刑罚与被舍匿者的身份有密切关系;“亡日钱”制度是依照逃亡者的逃亡时间来计算钱数,以“与盗同法”的方式处罚逃亡者的刑罚制度;“工隶臣妾”是具有技能被官府评定为“工”的隶臣妾,“工当隶臣妾”是被官府评定为“工”的黔首犯罪被判决为隶臣妾。

《亡律》;秦汉时期;分类集释

湖南大学

硕士

中国古代史

陈松长

2017

中文

K232

149

2019-0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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