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

14-18世纪闽南的卫所、户籍与宗族

郑榕
闽南师范大学
引用
卫所与户籍制度是明帝国实现地方控制的经纬,二者交互作用,深刻的影响地域社会的历史进程与基层民众的日常生活。文章从“自下而上”、“上下互视”的研究视角,考察卫所、户籍制度在14—18世纪闽南地域社会的实践及影响,长时段分析王朝制度如何使地域社会结构与民众日常生活发生改向,制度经由历史实践内化于地方社会的过程。打通制度史研究与地域社会研究的畛域,将“宏大叙事”的王朝制度与“具体而微”的基层日常相结合,从而勾勒出普通人在历史洪流中的生活轨迹。一方面分析制度形成的社会结构如何嵌入并型塑了基层民众的日常生活,另一方面分析人的能动作用,如何逾越制度的藩篱。  “守土尚武,治土尚文”深刻的反映出卫所军事系统与包含里甲户籍的州县行政系统之关系。明初福建卫所的设置,具防倭与弹压地方反乱的作用,从卫所的空间布局来看,环闽中山区,明帝国相继设立了一系列的卫所,用以监控、防范闽中寇乱。这些守御千户所往往具备实土型卫所的特征:代理行政官员管理地方民众、行使司法权等。军管型卫所固然有消弭盗寇的作用,但也带来凌虐百姓的弊端,促成了军管型卫所改县。作为卫所军制基础的军户制度的崩塌,则弱化了卫所的军事功能,并导致明代军事体制向募兵制转变。  屯政是卫所军制的重要组成,它的演变同样与地域社会紧密结合。1、邓茂七之乱导致福建卫所屯军大量灾亡或取回备寇,屯田拨给余丁顶种或召佃耕种,使得屯田呈现出民田化的趋势。2、屯政败坏源于管屯武官、地方势豪对屯田的恣肆侵占。此辈神奸巨滑,使得屯田利薮尽入私门,祸国殃民,引发地方社会秩序的混乱。3、州县官员介入屯政事务,屯政因卫所、州县系统的相互掣肘而事权分散,效率低下,成本极高。这一切都使得卫所后勤自给能力下降,卫所的军事功能减弱,使屯田失原有养军之意。军屯制度的存在已徒增困扰,但明政府囿于“祖宗之法不可变”的祖训,缺乏釜底抽薪的变革决心与行动。屯政的地域研究视角透视出武官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是明末政治改革失败的重要因素。  户籍制度实施则是政府为了有效掌握人力资源,以为国家之役使。“人户以籍为定”“役皆永充”的户籍制度使得民众为了因应国家军役制度,设立军装田等家族共产用于军费贴银,并在族谱中以合同的形式调整家族各房之间的军役轮当,反映出户籍制度在义务共担方面促进了家族组织化。源于军役制度的权利也使得屯军家族能通过顶屯、拓屯的方式扩大族产,从而增强家族凝聚力。宗族组织与“户”、“籍”三者之间交互作用,形成复杂的形态。屯军家族通过寄籍、里甲户头买卖的方式改隶民籍,从而成为横跨军民两籍的“跨籍”宗族,进行屯田、民产的重新组合,隐匿田产或丁口。利用两套制度间漏洞实现套利,借此他们逾越了国家“人户以籍为定”“役皆永充”的制度藩篱。  卫所系统同时还管理着大量非军事的卫籍人口,在明中叶以来“文升武降”的格局下,为了拓展卫籍人口的社会上升空间,武官阶层开始积极创办卫学,以保障卫籍人口的受教育权。而在卫学建立之后,文官与士大夫阶层开始介入卫学办学主导权,逐渐构建起一套以“庙学”为中心,包含启圣祠、乡贤祠、寓贤祠、名宦祠在内的儒学教化与象征体系。相较于军事功能浓厚的旗纛祭祀的衰落,使原本的卫所军事社区愈加呈现出“文化”的趋势。“文升武降”的格局于军户家族中则表现为武官阶层的士大夫倾向与士大夫主导家族组织建设。士大夫阶层以宋明理学家的宗法观念建构宗族组织,使这时期的家族完成了从习俗性家族组织到士大夫家族组织的转变。  卫所、户籍制度还在文化意义上将人群分类,因户籍分野与组织方式的不同,形成“军家”、“民家”各自的身份认同,加之卫所城堡、屯田区与州县犬牙交错的空间布局,使得二者在地域历史进程中产生冲突与融合。“军家”通过婚姻、宗教生活、社会救济及水利等公共事务合作方式融入地域社会。祠庙祭祀结构变化实际上是卫所城堡变迁的表征,清初复界时“军家”“民家”对地方资源的争夺在社会文化层面显露出来,双方都注重利用祠庙等文化权力,移花接木、反客为主,声索地方资源。“军家”在地发展与社区融合使得军户身份意识逐渐泯灭,军户后裔对于乡贯的书写迥异于祖先对原籍的坚持,卫所城堡已然从单纯的军事堡垒转变成“军家”“民家”共同的社会生活空间。

闽南地区;卫所;户籍制度;宗族;14-18世纪

闽南师范大学

博士

闽南文化与两岸交流研究

陈支平

2017

中文

K248

307

2018-0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相关文献
评论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