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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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中宽恕制度问题研究

贺晴雨
西南科技大学
引用
垄断协议作为一种广泛存在的严重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垄断行为,一直都是各国反垄断法的重点打击对象。但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垄断协议行为变得更加隐蔽,存在的方式也愈加复杂多样,提高了侦破垄断协议案件的难度。为此,美国于1978年首先制定宽恕制度,有效打击了垄断协议违法行为。随后,欧盟、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纷纷效仿。我国也于在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引入宽恕制度,但由于规定得过于原则性和概括性,在法律适用、适用范围、具体适用规则以及外部运行环境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使得我国宽恕制度并没有很好的发挥作用。  本研究在介绍并比较了国外的宽恕制度立法与实施情况后,结合国家发改委2016年2月颁布的《横向垄断协议案件宽大制度适用指南》(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认为应当统一宽恕制度法律依据适用、明确宽恕制度适用范围、完善宽恕制度具体适用规则、构建我国反垄断法宽恕制度有效运行的环境、建立查处国际垄断协议的合作机制等,以此来完善我国的宽恕制度,以期能更好的发挥宽恕制度打击垄断协议违法行为的有效作用。

商业经济;反垄断法;宽恕制度;法律规制

西南科技大学

硕士

经济法学

廖勇

2017

中文

D922.294;D920.4

57

2018-0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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