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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D01159783

天津排污收费制度的完善研究

赵越
天津大学
引用
排污收费制度作为我国环境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在有效的控制和减少环境污染,以达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同步运行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近些年,排污收费制度的完善进度已经严重滞后于我国现实经济社会发展对于环境保护的需求,特别是在排污收费制度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已经暴露出了许多无法解决的难题,经常令环境监察部门在环境执法过程中陷入尴尬境地。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现行排污收费制度的法律框架构成、成长历程和实际操作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总结出了现行排污收费制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几处亟需改善的不足:1.排污收费标准不合理,从排污费征收标准最初的制定目的看,如果要靠征收排污费来激励企业减少排放污染物,那么排污费征收标准必须要高于政府部门自行治理污染所需负担的成本。2014年起天津虽提高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四项主要污染物的排污收费标准,但即便如此,排污费的实际征收额也无法弥补实际治污所花费的金额。2.排污量核定方法方面,自动监控仪器安装使用效率不高,没有专门的物料衡算法,使物料衡算没有法定依据等缺陷,导致得到的数据不够准确。3.排污费无法足额征收,究其原因,一是行政干预,二是环保部门执法力度不到位,三是排污收费征收过程中,不能做到严格贯彻排污收费的规章制度,执法部门为了能使企业正常运转,往往对一些盈利状况不佳的企业擅自给予减免,造成排污收费漏缴。通过对以上问题的深入剖析,根据现实情况,提出了改进现行排污收费制度的一些想法和建议:一是在立法理念上要与时俱进,改变以往的单纯靠罚款、停产的简单治污做法,从立法上激励排污企业减少排污,并积极推动排污收费向环境税转变;二是完善排污收费制度的法律体系,要不断完善人大立法,及时修订各种环境保护法律,并完善具体的排污收费相关征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等方面进行完善。

排污收费制度;立法完善;法律体系

天津大学

硕士

环境科学

王媛;王建伟

2015

中文

X321

48

2017-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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