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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解雇权

徐春
宁波大学
引用
解雇权是指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它是用人单位根据客观原因或者劳动者自身原因而做出,权利行使的结果是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反映了劳动者维护劳动权益和用人单位维护经济效益之间的矛盾。劳动法律关系是职工利益和用人单位利益的反映,其目标是为了促进劳动力自由流动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因此,劳动关系双方是否能够和谐共存,并产生互惠互利的关系是解雇权存在的基础。本文基于这个出发点,从我国实际出发,对解雇权的限制、行使条件、价值取向等进行研究。  本文从解雇权的概念性质、解雇权与其他权利的差异、解雇权的限制、我国解雇权制度评析和改进等方面进行分析,明确解雇权的概念内涵。在分析解雇权的原因和解雇权的价值取向的基础上指出了理论的发展和解雇权应该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利益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不仅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而且还要保持劳动关系自由流动。通过对过错解雇权、无过错解雇权和裁员解雇权的分析,进一步阐明解雇权的立法边界和价值取向。同时,结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合法解雇和非法解雇进行比较研究,明确解雇权的职责和权利限制,对我国的解雇权提出立法和完善的建议。

解雇权;权利限制;行使条件;价值取向

宁波大学

硕士

法律

蒋帅

2016

中文

D922.5

39

2017-04-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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