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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D01019344

电视新闻老年形象的媒介建构——以《新闻直播间》为例

徐依莎
西南政法大学
引用
《世界人权宣言》和《联合国老年人原则》皆表明:“老年人应能享用社会的教育、文化、精神和文娱资源;有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由此可知,世界人权捍卫老年人的媒介权利,而随着21世纪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媒体对老年群体的形象建构具有越来越重要的现实意义,媒体尤其电视媒体,有报道老年人并为其提供所需文娱资源的义务。  本研究是对我国电视新闻老年形象建构的初探,其目的是探讨我国电视新闻建构老年形象的现状及是否存在问题。根据媒介化建构理论分析总结电视新闻建构的特色和优势,梳理我国电视新闻建构的发展。整理国际法律对老年人权的保护,梳理媒体与老年人权的关系,以及在老年人形象建构上媒体所应担负的媒介社会责任,再次论证电视新闻对老年形象有着重要的建构意义。  通过对央视《新闻直播间》408条涉老新闻的内容分析,可以看到电视新闻在建构老年形象时存在报道数量、报道主题和报道类型上的失衡现象。通过深入的探究,并结合典型个案分析,本文认为,电视老年形象建构的问题根源在于我国的电视新闻特性与老年群体之间存在政治霸权、经济利益和文化导向的冲突。这也跟我们的传统文化、对老年群体产生的刻板印象有关。  除了对我国典型电视节目做内容分析,本文还进行了我国和日本NHK电视台涉老新闻的横向对比,发现两国电视新闻对老年群体的形象建构并不完全一致,这归结于两国的新闻传播观念、新闻传播体制和老年权益法律体系的不同。而中日涉老新闻报道存在差异,主要是因为受到国家传统的影响,价值取向有所不同。  21世纪是人口老龄化的时代,这对社会、经济、文化都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针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大背景,本文最后对如何提升老年形象进行反思,本论文认为,应当努力实现老年人权在传媒领域的渗透;媒介应当把建构正面的老年媒介形象,作为自身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尊重老年人群体的话语权,给予老年人更多媒介参与的机会。

电视新闻;媒介建构;社会责任;老年形象

西南政法大学

硕士

传播学

程德安

2016

中文

G206.2

64

2017-02-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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