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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AI内容的可版权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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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AI内容具有可版权性.就激励创作而言,被激励的对象并非生成式AI本身,而是使用生成式AI创作的人,生成式AI起到的依然是创作工具的作用,依可版权性将生成式AI内容置于版权法体系框架下进行保护符合最便宜保护形式的需要,同时能够为确定生成式AI内容版权侵权的责任主体提供依据.在生成式AI作品认定上,区别于传统作品的认定,应依独创性和实质性贡献来综合判断生成式AI内容是否为著作权法调整的作品.在生成式AI作品版权归属规则上,确定生成式AI作品的版权归属于真正创作该作品的人,即生成式AI的使用者,但允许通过约定的形式,借鉴合作作品权益分享规则,形成生成式AI开发者和使用者共有作品版权的权益归属规则.

ChatGPT、生成式AI、人工智能、版权

DF523.1(民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上海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项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假冒注册服务商标的刑法规制研究项目

2023-1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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