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行政行为的司法认定难题及其化解
在涉及行政紧急权力的诉讼中,法院首先需要甄别被诉行为是否真正具备应急性,以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以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为样本的分析发现,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主要从事实证据、职权、程序等常规性形式审查标准入手认定应急行政行为,效果不佳.对此,应当认识到应急法中控权性规范密度比较低、以应急性规范为主的特点,从法定化的应急体制、机制中挖掘可资利用的观察点,将案件系争的应急行政过程尽可能真实地还原出来,建立起符合应急行政活动本质特征的司法认定标准.
应急行政行为;行政紧急权力;司法认定;审查标准
DF74(诉讼法)
本文系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深化北京市应急管理执法改革研究"项目编号:19JDFXA002
2021-09-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126-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