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论股权转让合同解除规则的体系不一致缺陷与治愈——指导案例67号组织法裁判规则反思

引用
指导案例67号基于组织法政策考量对股权转让合同解除条件作了限缩,公司法据此成为法院认定股权转让合同应否解除的特别法依据.然而,既有实定法及司法解释在股权转让合同、对赌协议等涉公司合同效力认定问题上,奉行公司法与合同法"适用分离主义"的法律适用逻辑,公司法仅影响最终法律效果变动、分担,不作为合同效力的裁判依据.这就出现同一份股权转让合同,在成立生效阶段公司法不予置评,在解除阶段却被公司法横加阻拦的局面,指导案例67号所引发的法律适用的体系不一致缺陷由此产生.从法律体系一致性的要求出发,应从股权转让合同解除规则中剥离出公司法,转而使公司法介入合同解除后的法律效果分配规则,不干预合同解除、只影响股权回转.指导案例67号裁判理由中涉及公司法的理由可梳理出股权的特殊性、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公司经营管理稳定性以及交易安全四点因素,这四点因素在股权转出时同样存在,而我国《公司法》第71条仅将人合性这一点作为限制股权对外转让的实定法规则,同理,法院在认定股权能否回转时也应当仅限于人合性考量.

股权转让;合同解除;指导案例;分期付款合同;人合性

DF523.1(民法)

本文系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民法总则》与公司决议制度适用对接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8CFX045

2021-08-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121-132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政治与法律

1005-9512

31-1106/D

2021,(7)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