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应采用“退出—出让”模式

引用
“三权分置”中宅基地的流转,在目前我国无法对宅基地使用权实施去身份化的赋权并允许转让的背景下,不应是宅基地使用权人独立自主地为他人设定次级用益物权,也很难是受让人直接从集体取得法定承租权,而应是在借鉴国有划拔土地流转方式的基础上,由宅基地使用权人自愿将宅基地在一定期限内退回给集体,并由集体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受让人,此即“退出—出让”模式.这一做法已为地方立法所证明,也是我国土地权利制度发展路径依赖的结果,具有平衡农民与集体利益,权利保障规范、清晰和稳定等制度优势.

三权分置、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权

DF521(民法)

2020-10-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110-12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政治与法律

1005-9512

31-1106/D

2020,(9)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