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视野下劳动关系的转型再思考
来自规范与个案的双重观察显示,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中国并不存在“个别劳动关系”和“集体劳动关系”概念的“土壤”.西方学界所称的“个别劳动关系”在中国实为劳务关系,“集体合同”本身不创设劳动关系.劳动法学界关于劳动关系转型命题的讨论失真于中国法治实践的原因在于“以西释中”的研究范式.立足我国的司法实践,以公法理论为分析工具,中国劳动关系呈现的真实转型趋势是:从“管制”转向“自治”,即从对政府外部管制力量的依赖转向社会组织自治的加强.为顺应这一趋势,政府对劳动关系的干预范围和强度将日愈缩小和弱化,回归到民事政策对私主体民事活动的“导引和规制”功能,实现现代行政法意义上的“导航式政府”职能.
劳动关系、集体合同、民事政策、社会组织、社会公权力
DF2(国家法、宪法)
作者主持的司法部2014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行政法对民事侵权责任之规范效应研究”14SFB20012
2017-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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