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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烟犯罪的罪数形态认定——析《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引用
司法解释中“行为人实施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的规定比较原则。在涉烟犯罪的罪数形态认定中,具体个案复杂多样,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区分一罪与数罪,并决定以一罪处理还是数罪并罚。

涉烟犯罪、烟草专卖品、罪数形态

D924.33(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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