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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行政许可诉讼中被告怠于举证时的补救措施

引用
在行政许可案件中,被告怠于举证的行为将会对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主体的权益产生影响.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规定了相应的补救措施.但是这一规定引发了减轻被告的举证责任、重复规定、”合法”指代内容不明确以及判决方式失当等疑问.这些疑问的成因在于制定者忽视了行政诉讼的监督职能、程序的公正性要求,缺乏对制度的整体考虑.被告怠于举证以及有关的法院取证、第三人举证等应当依照专门的规定处理.但是被告行为的违法性并不能因此而掩盖.为此,法院采用确认判决是比较合适的处理方式.

行政许可诉讼、怠于举证、补救措施

DF74(诉讼法)

2011-08-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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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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