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团制:在能度与限度之间
作为民众参与司法机制创新中出现的事物,人民陪审团制可从理顺审判委员会与合议庭之间的关系和提高裁判文书的说理性两方面有效补正合议制的不足;可从扩大成员规模和修正遴选标准两方面促进人民陪审员制的良善化.人民陪审团制的审级适用二元性会对一审中心主义的制度构建和司法的专业化训练产生消极影响.只要能够走出”羊群效应”的困境并做到扬长补短,人民陪审团制的前景可以被寄予乐观预期.
人民陪审团制、合议制、人民陪审员制、审级
DF84(司法制度)
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2010GN02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4年度重大研究项目05JJD820007
2011-08-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