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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下受胁迫行为的体系性分析

引用
作为排除犯罪事由,受胁迫行为的属性只有在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下才能得以充分展示.如果受强制行为丧失意思支配可能性,进而失去实行行为性,则阻却构成要件该当性.如果受胁迫行为符合构成要件,但构成紧急避险,则阻却违法.如果受胁迫行为缺乏他行为可能性,进而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则阻却责任.如果受胁迫行为具有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且有责,则成立犯罪(胁从犯).

受胁迫、紧急避险、他行为可能性、胁从犯

DF611(刑法)

2011-08-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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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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