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欧盟法为借鉴建立我国绿色公共工程采购法律机制
城市化是经济迅速发展的标志之一,其目的在于加强、完善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建设,而其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已经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热点问题.因此,属于政府采购调整范围的公共工程建设规则无疑应当遵循可持续性发展的理念,注重贯彻环保政策的目标,形成绿色公共工程政府采购的法律机制,进而构成环境法的组成部分.所以,借鉴欧盟在此领域的经验,可以为我国建立相关制度提供有益的启迪和思路.
比较法、环保法、绿色公共工程采购、欧盟、中国绿色公共工程采购
DF961(国际法)
2009-12-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