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08.03.024
论中国传统法律刑名等轻重的反复变调——探寻中华法文化特质
在纵向上,传统法律呈现如下轻重反复的图景:法律趋重态(夏商)-法律趋轻态(西周)-轻重不定态(先秦到汉初)-法律趋轻态(汉唐)-法律趋重态(宋明清).注重审视内心的正义却缺乏法的超然性,对法律价值的工具性认识以致缺失法的信仰,可视为传统法律反复变调的原因.虽然如此,-种法律丈化的视角,仍需要我们兼顾西方的概念与自身的逻辑,在合理与不合理之间对传统法进行继承与批判.
历史纵向、中国传统法律的轻重、反复变调
DF092(法的理论(法学))
2008-05-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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