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与孵化公民基本生存与发展权利——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历程、逻辑与未来
新中国一成立就将保障公民基本生存与发展权利的工作纳入了政策保障范畴,开辟了基础教育、卫生、就业、残疾人保障等各类专门事业来分项保障公民权利,但分项模式造成了不同类事业之间的割裂性,降低了保障效率.2001年我国物质积累达到一定程度后,国家开始将传统的保障政策向更为科学的长效机制转变,在我国历史上第一次推出了平台化、集约化、系统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这项彰显中国"权利保障"特色的事业将社会主义本质落实到每一位公民身上,以"行动的权利"来实现并孵化社会主义公民多向度的基本权利.未来需要在把握规律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事业.
基本生存与发展权利;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主义本质;"行动性权利"
本文为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招标项目"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效度与实现程度研究"18JZD047
2021-10-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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