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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402/resci.2019.12.05

能源消费税与用能权交易制度的协调使用

引用
实现制度功能生态化的能源消费税和用能权交易制度都是促进能源节约的重要手段,但无论理论基础还是作用对象,两者均体现出同一性,造成环境成本重复计算,进而导致制度冲突.本文运用税收经济学和环境经济学理论进行分析,认为能源消费税和用能权交易制度有着协调使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而通过两者对比,本文得出结论:用能权交易凭借总量控制手段和从量规制原则实现了节能目标的量化,将用能权设置为私人权利的做法激发了企业积极性,相比能源消费税,用能权交易理论上可以更精确地实现制度目标,提升节能效率.而能源消费税的实施主要依靠国家强制力,技术要求和配套机制方面也低于用能权交易,因而可以比用能权交易更有力地保障制度目标实现,并可以在难以满足用能权交易实施条件的范围内实施.因此,用能权交易和能源消费税在实施时应当因地制宜、区分阶段和对象进行制度选择,建立起包括制度选择机制、分配联动机制、综合执法机制在内的综合协调机制,从而让两者共同推进能源节约利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能源消费税、用能权交易、环境成本、协调使用、综合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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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5ZDB179

2020-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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