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2464.2010.02.032
地质调查立法与《矿产资源法》的关系研究——基于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关系的视角
地质调查工作是进行矿产资源规划、开发、利用的基础性工作,地质调查工作在发展过程中遇到各种问题需要明确的相关法律来进行规范,地质调查工作尚存在着专项立法的缺乏、地质调查权属规定的不明确及行政管理等问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研究是地质调查工作的重要内容,现有的<矿产资源法>中涉及到地质调查的内容比较多,是地质调查条例制定的依据和效力的来源,而制定地质调查法规本身是对其所确立的矿产勘查制度的一种细化和延伸.
地质调查、立法、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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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62(经济法、财政法)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条例与相关法律的关系研究"项目1212010816006-07
2011-0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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