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1549.2008.12.002
论税制改革与提高新旧"两个比重"
我国分别在1994年和2007年提出提高"两个比重".前"两个比重"讲的是政府财政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分配及其内部结构问题,后"两个比重"则强调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分配及其内部结构问题.本文认为,无论是已经实现的目标还是在实现下一个目标的过程中,都不能忽视深层次矛盾的存在,继续深化财税制度改革,才能解决这一矛盾,真正实现"两个比重"的提高.
税制、改革、两个比重
F810.422(财政、国家财政)
2009-03-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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