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公共的”与“存在于公共空间的”——大数据的伦理进路

引用
大数据的伦理治理,显然需要回应隐私权利的保护与实现问题,但它远不止于此.从大数据的生产属性和技术特性出发,大数据时代需要适应性的伦理治理体系,这覆盖大数据的生产、处理与应用等各个阶段.在数据生产阶段,隐私权利的内涵确证与边界界定,要求处理好“公共的”与“存在于公共空间的”之张力关系,它是大数据伦理治理的第一步.在数据处理与应用阶段,算法伦理和应用伦理构成大数据伦理治理的主要议题.大数据的伦理实现,需要明确“从数据生产阶段的共有属性,到数据处理阶段的共治结构,再到数据应用阶段的共享结果”这一完整伦理链条.其中,共有伦理观通过前置性权限设定(技术手段)来实现,共治和共享伦理观依托嵌入性权责设定(制度规范和伦理约束)来完成.在此基础上,大数据时代适应性的伦理治理体系才能被确立.

大数据、伦理、治理、公共

B82(伦理学(道德哲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8CZZ014

2019-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86-94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哲学动态

1002-8862

11-1141/B

2019,(8)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