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875.2023.05.001
中国式现代化与法律秩序重构
以韦伯和昂格尔的设问为线索,回溯法制现代化运动的目标模式,有助于总结和反思中国社会与制度变迁的实践经验.循此线索,可将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内涵分为四个阶段或类型进行比较分析.透过民法典编纂和审判独立原则之确立这两个典型,可观察到把多元性和关系性嵌入"潘德克顿"系统以及通过功能替代物和因势利导的助推措施拉动司法改革等现象.特别值得重视的是,数字信息技术通过全程留痕、规则嵌入系统等方式,可以在相当程度上有效落实现代法治构想,但也提出了如何制约"算法利维坦"的新课题.由此可见,在AI驱动的现代化新阶段,寻找法律公正程序与技术公正程序的最佳组合,将成为数字化法治的主要内涵.
祛魅与脱嵌、"法与发展"运动、新型财产权、司法规律、算法利维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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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D669.3;G210
2023-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0页
1125-1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