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2-4875.2023.04.008

专门管辖制度研究

引用
在我国,专门管辖是指根据案件类型在同一辖区内的地方法院、专门法院以及不同类型的专门法院之间分配民商事一审案件的管辖权,其与级别管辖并行,同属事物管辖的概念范畴.不过,即便将我国的专门管辖归入事物管辖的概念范畴,专门管辖的性质亦与大陆法系国家例如德国或奥地利的事物管辖的性质有别,而是具有专属性,当事人不得通过明示协议或应诉管辖的途径对其进行创设或变更.同时,专门管辖在审查和移送等方面亦更接近于德国或奥地利的诉讼途径管辖,而非事物管辖.因此,为了避免与加快解决专门管辖冲突,我国未来有必要参照比较法上有关诉讼途径管辖的规范对专门管辖的审查和移送作出特别规制.

专门管辖、事物管辖、集中管辖

35

D925.1;G20;R2

2023-08-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0页

983-1002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外法学

1002-4875

11-2447/D

35

2023,35(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