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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4875.2021.03.009

不真正不作为犯德日的差异演进及中国的后发式研究

引用
德日两国在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合法性根据上产生分歧;这一分歧在各自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催化下被加倍放大,导致两国对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功能定位形成对立,进而对不真正不作为犯教义学展开差异建构;两国在作为和不作为的区分、保证人和因果关系的认定等方面存在显著的区别.和德日相比,我国对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研究属于"后发式"研究,学界、司法和立法三方之间缺乏长期互动探讨,这是我国不作为犯功能性定位缺失、教义学研究滞后之肇因.应对相关司法判决进行整体研究,发掘"普遍的价值取向",通过考察不真正不作为犯适用规模和法官对该类犯罪的处罚态度来"反推"我国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功能定位,并以此指导我国教义学建构.

不真正不作为犯、功能定位、后发式研究、教义学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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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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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4875

11-2447/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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