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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4875.2018.04.005

法规审查制度运行的双重悖论

引用
从运行实践观之,法规审查制度存在两大悖论.其一,审查请求权配置不平衡遭遇激励失灵的窘境.立法者所偏爱的重要机关并未行使审查请求权.与之相反,公民、其他组织等成为审查建议的主要提出主体.其二,申请资格门槛低与审查实体要求高之间存在张力.同时,成功的审查个案表明,该制度初步显现出由抽象审查向准附带性审查转化的迹象.为了破解悖论一,立法机关应当慎重评估赋权重要机关的必要性,以避免因长期虚置影响审查制度的权威.更有效的方案是将法律询问答复制度与常委会主动审查进行嫁接.解决悖论二的长远之计应当包括建立审查建议筛选机制等,但近期不宜建立过于严密的筛选机制,以免造成审查制度本身动力不足.

法规审查、双重悖论、运行实效、完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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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6年“曙光计划”项目“宪法监督制度的体系化构建”16SG12

2018-09-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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