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涵摄模式辩护
法律论证的涵摄模式在晚近的法律理论中遭到了猛烈批评.涵摄模式的怀疑论反对将涵摄模式视为法律适用的基本模式,认为它无法准确地概括法律适用的真实过程,在法律适用中也不占核心地位,至多只是一种起到“演示”功能的正确性控制机制.在区分法的发现与法的证立以及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基础上可知,涵摄模式是法律论证的一种基本模式.确切地说,它是内部证成的逻辑形式.一方面,涵摄模式是一种理性的论证模式,具有合乎逻辑的结构,即简单情形中的司法三段论与复杂情形中的演绎模式.另一方面,涵摄模式通常显现为法律拘束的要求,同时构成了平等对待以及法的安定性的必要条件.因此,涵摄是一种承载着法治价值之不可替代的方法论模式.
涵摄模式、内部证成、司法三段论、演绎、法律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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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206-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