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垄断与自由间的公用事业法制革新以电信业为例

引用
公用事业因具有民生必需性与自然垄断性的特征,通常被国家独占经营,即“国有化”.目前公用事业国有化模式的弊端已较为凸显,且现有法律手段无法进行有效规制,以致“法律失灵”现象出现.德国的电信市场改革提供了公用事业从垄断到自由的改革经验,并指出关键问题在于兼顾“促进市场竞争”与“保障公共利益”两大目标.鉴于此,我国公用事业应从理论与制度两个层面进行革新.在理论上,公用事业法制革新是任务民营化与国家保障责任的内在要求.在制度上,应进行经济管制制度革新,围绕政府与业者、业者与业者、业者与消费者三对关系,对市场准入、网络接入、资费管制、普遍服务等制度进行改革与完善.

公用事业、国有化、自由化、民营化、电信业

28

2016-10-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083-110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外法学

1002-4875

11-2447/D

28

2016,28(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