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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家与个体自由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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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与家之争构成我国独有的现代性问题.然而,家价值虽一直受到我国法律保护,却处于个体自由价值的遮蔽之下.本文尝试揭示我国法律所保护的家价值,并重构其与个体自由的关系.从理论上看,西方观念通常认为家始于婚姻合意,而恰当的家观念应在于,人从家而生,自由对应的只是成年阶段,而家涵盖了人生命的完整阶段,是对自由否定之否定的扬弃.如果说从自由出发的现代法治只是一种权力与权利的对峙结构,那么从家观察,法治还内涵一个守护生命成长与衰微的存在结构,它包括家庭自治、父爱主义、生存保障等等.家与个体自由因而是包容而又竞争的关系,法律秩序构建应以家价值为参照系,而非以个体自由为圭臬.

自由、家、现代性、成人中心、扬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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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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